6.1 一般规定


6.1.1 膨胀土地区的建筑施工,应根据设计要求、场地条件和施工季节,针对膨胀土的特性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6.1.2 地基基础施工前应完成场地平整、挡土墙、护坡、截洪沟、排水沟、管沟等工程,并应保持场地排水通畅、边坡稳定。
6.1.3 施工用水应妥善管理,并应防止管网漏水。临时水池、洗料场、淋灰池、截洪沟及搅拌站等设施距建筑物外墙的距离,不应小于10m。临时生活设施距建筑物外墙的距离,不应小于15m,并应做好排(隔)水设施。
6.1.4 堆放材料和设备的施工现场,应采取保持场地排水畅通的措施。排水流向应背离基坑(槽)。需大量浇水的材料,堆放在距基坑(槽)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6.1.5 回填土应分层回填夯实,不得采用灌(注)水作业。


条文说明

6.1 一般规定
6.1.1 膨胀土地区的建筑施工,是落实设计措施、保证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重要环节。因此,要求施工人员应掌握膨胀土工程特性,在施工前作好施工准备工作,进行技术交底,落实技术责任制。
6.1.2 本条规定旨在说明膨胀土地区的工程建设必须遵循“先治理,后建设”的原则,也是落实“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要求的重要环节。由于膨胀土含有大量的亲水矿物,伴随土体湿度的变化产生较大体积胀缩变化。因此,在地基基础施工前,应首先完成对场地的治理,减少施工时地基土含水量的变化幅度,从而防止场地失稳或后期地基胀缩变形量的增大。先期治理措施包括:
1) 场地平整;
2) 挡土墙、护坡等确保场地稳定的挡土结构施工;
3) 截洪沟、排水沟等确保场地排水畅通的排水系统施工;
4) 后期施工可能会增加主体结构地基胀缩变形量的工程应先于主体进行施工,如管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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